冀政转征函〔2020〕1441号 霸州市人民政府: 你市2020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,经研究,批复如下: 一、同意转用、征收集体农用地8.9280公顷(耕地8.5022公顷、园地0.0178公顷、林地0.3138公顷、农村道路0.0942公顷),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.6199公顷,共计9.5479公顷。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。 二、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,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。 三、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、供地政策、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,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供地。 2020年11月15日 http://zrzy.hebei.gov.cn/heb/banshi/spjggs/jsyd/10533329818051567616.html
|